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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县委第八轮第一批次巡察完成反馈

发布时间:2025-07-23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 : 196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30日,县委派出3个巡察组对县政府办党组、教育局党组、农垦公司、交投公司等4个单位开展了常规巡察。近日,县委巡察组分别向县政府办党组、教育局党组、农垦公司、交投公司等4个单位进行了反馈,会议传达县委书记专题会议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并就贯彻落实反馈意见,抓好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反馈指出,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原汁原味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单位),比如,有的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有弱项;有的未能严格落实“党建进章程”规定,未能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公司运营管理中的领导作用;有的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内控机制有待完善;有的防范化解风险责任意识有待提升;有的项目日常管理存在短板弱项;有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存在疏漏,有的整改成果综合运用不够充分,等等。

反馈要求,各被巡察党组织(单位)要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关于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的要求,正视巡察发现问题,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抓好问题整改,并严格按时限报送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等材料。要以整改为契机,切实把巡视巡察整改与推进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举一反三,强化制度执行,注重成果转化,推动各项工作水平不断提升。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和防控,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反馈强调,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巡察机构在日常监督上动真碰硬,要从严抓好巡察整改监督和统筹推动,严把流程审核关、销号验收关、整改质量关,通过发函提醒、实地督导等方式,严防巡察整改超期问题再次发生。被巡察党组织(单位)存在对巡察整改重视不够、进展缓慢等苗头性情况,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加以纠正;对组织领导巡察整改不力的,要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此外,县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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