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到“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

2020-02-10 11:20:07 sn_admin 9903
中共寿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寿宁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寿宁县委组织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做到“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纪律规矩意识,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现提出“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发表歪曲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言论,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泄露涉密信息、内部工作资料等。
2.严禁对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
3.严禁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违抗组织安排、擅离职守、临阵脱逃、推诿扯皮、消极应付,以及其他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行为。
4.严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随意要求基层干部上报不必要的数据、材料,增加基层干部负担。
5.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6.严禁干扰机关单位依法履行公务,不落实疫情防护措施,甚至干扰、阻挠卫健部门和医疗、疾病控制机构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等。
7.严禁组织参与各类聚会、聚餐活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以及组织参与各类集市、灯会、庙会、祭祖、宗亲聚会等各类民间群体性活动。
8.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聚众打牌、打麻将以及赌博活动,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为聚众娱乐和赌博提供场所和条件。
9.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在防疫物资采购、发放、使用过程中贪污挪用、截留私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行为。
10.严禁借疫情防控之机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其他不当行为的,将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中共寿宁县纪委
寿宁县监委
中共寿宁县委组织部
2020年2月8日

13850364051(吴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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