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纪委监委通报两起生态环保领域问责典型案例

2018-11-25 16:10:32 来源:寿宁县纪委监委网站 552

2018年6月14日至7月15日,省委巡视四组巡视寿宁期间,收到群众反映南阳镇三石石板材厂、武曲镇辉磊石板材厂停产拆除期间恢复供电违规生产的问题线索。寿宁县积极配合巡视工作,实施“一案三查三追究”,对违规违纪事实、履职情况、日常监督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履行主体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不力的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2016年12月以来,县委、县政府多次部署开展全面关闭取缔县域内环保未达标石材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保2018年1月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期间,南阳镇、武曲镇未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工作,未对辖区内三石石板材厂、辉磊石板材厂予以关闭取缔,致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间,两家企业一直未停电停产,使用大、小型切割机进行作业;南阳镇、武曲镇相关负责人在开展检查过程中,多次发现两家企业违规生产,但在向县经商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度时,均未如实填报两家企业未停电停产情况。

主体责任追究。南阳镇、武曲镇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石材加工企业整治工作决策部署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2018年11月22日,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武曲镇政府镇长刘志勇、南阳镇政府副镇长刘奶伙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武曲镇政府副镇长钟文珍政务记过处分;对武曲镇党委书记卢莹、武曲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蔡清池分别予以诫勉;对武曲镇政府副镇长李家位予以批评教育。

主管责任追究。县经商局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石材加工企业整治工作决策部署不力,主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按要求组织对三石石板材厂、辉磊石板材厂进行日常检查,未对南阳镇、武曲镇关闭取缔三石石板材厂、辉磊石板材厂进行有力督促。县纪委监委对县经商局局长郭寿兴予以诫勉;对县经商局副局长张高平予以批评教育。

监管责任追究县环保局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石材加工企业整治工作决策部署不力,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按要求对三石石板材厂、辉磊石板材厂实施有效监管;县环境监察大队未对该两家石板材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对县环保局局长刘葆萌、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林涵钊、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胡召平分别予以诫勉。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意识和夙夜在公的责任担当,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到思想上自觉、政治上清醒、纪律上严明、行动上坚定。各级党组织要把解决问题作为巡视整改的重要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发扬“钉钉子”精神,以寸步不让的盯劲、一抓到底的韧劲,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生态环保领域履职不力、监管缺位、处置不及时等问题坚持“一案三查三追究”, 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13850364051(吴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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