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9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51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207人次,占总人次的82.5%;第二种形态处理33人次,占比13.1%;第三种形态处理2人次,占比0.8%;第四种形态处理9人次,占比3.6%。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占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