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寿宁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 的通报

2023-06-07 10:55:06 sn_admin 198

根据寿宁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5月30日至7月8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10月2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压实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安排部署。反馈会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议,认真梳理巡察反馈意见,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照整改任务,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及整改时限。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协同配合、持续推进,从严要求落实整改任务,抓紧抓实整改落实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及时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沟通、收集台账资料、起草总结报告及跟踪督办等工作。根据整改方案要求,局主要领导主动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整改事项主动认领领导责任。各基层司法所、股室、中心、处按照整改要求、时间节点,逐条逐项落实整改,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

(三)深入查摆剖析,扎实整改落实。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剖析问题存在的根源,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建立巡察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能立即整改的事项,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需逐步解决的问题,强化跟踪督办,动态更新情况,落实挂账销号。先后组织召开11场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立足标本兼治,坚持长效机制,努力做到边整改、边总结、边建制、边巩固,把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果上升为制度机制,着力构建务实管用、源头防范、巩固成效的制度体系。巡察整改以来,先后修订完善、制定出台《寿宁县司法行政系统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寿宁县公检法司社区矫正协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寿宁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试行)》《寿宁县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11项,涵盖党风廉政、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资产管理等领域,初步扎紧了制度的笼子,形成了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同时,局党组狠抓制度执行,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充分发挥制度刚性约束作用,以制度机制固化巡察整改的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存在较大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2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学习《习近平对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坚持厉行禁毒方针 打好禁毒人民战争 推动禁毒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更加注重发挥宪法重要作用 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强调讲话》精神,并开展交流研讨,2名党员干部作重点发言。二是2022年11月14日在第四十一次集中学习会上,组织学习《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宁德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三是2022年12月5日在第四十四次集中学习会上,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托“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平台,开展政治轮训暨习近平法治思想网络专题培训班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网络专题培训班,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学习强国”APP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内容。四是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制定2023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学习计划,始终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坚持“每周一学”集中学习,传达会议精神后,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安排交流发言,以理论学习夯实思想基础,进一步推动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五是综合其他问题,时任党组书记于2023年1月31日作出书面检讨。

2.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年任务进展缓慢”的问题。

1)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1月14日印发《关于要求按时报送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按时公示行政执法信息的函》,要求各相关单位在12月15日前报送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编制情况。目前完成编制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1个单位,根据上级部门印发的“四张清单”执行4个单位。二是2022年10月18日印发《寿宁县司法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评估标准的函》(寿司函〔2022〕21号),将“四张清单”编制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22年度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评估标准》,提高各执法部门对清单编制工作的重视程度。三是综合其他问题,2023年3月9日对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滞后问题的分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

2)关于“发挥律师队伍专业优势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跟进公职律师资格申领。2023年1月5日完成3人申领公职律师资格工作。二是2022年11月4日发函至各行政执法主体重新自查自纠法律顾问合同,目前全县41个行政执法主体均已配齐法律顾问,并提交已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三是将该项工作纳入《2022年度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评估标准》,通过绩效考评促进法律顾问覆盖工作落实到位。

3)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1月8日,经对32个未按时提交材料的单位发函提醒,已有27个单位报送了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执行情况,24个单位公开了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对5个尚未报送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执行情况、8个尚未公开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单位,按2022年度综治平安考评细则给予相应的扣分。二是2023年1月,要求各责任单位报送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执行情况,已收到36个单位的执行情况报告。经对7个未报送单位再次发函督促并动态跟踪,目前已全部完成报送三是2022年12月底在2022年绩效考评督查中对各单位进行宣传,提升各单位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重视程度。

3.关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1)关于“未按时续签合同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2月19日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30余人学习《宁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司〔2016〕73号)文件,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和制度落实。二是南阳、坑底司法所已重新续聘法律顾问并规范协议书签订,其余基层司法所已举一反三进行梳理,做好2023年村(社区)法律顾问协议书签订工作。三是综合其他问题,2023年3月9日对未按时续签合同现象较为突出问题的2名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2)关于“督导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1月15日调整充实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工作。二是2022年12月19日组织各基层司法所学习《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文件,12月20日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和监督,结合实地检查、查阅台账资料,2022年度各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结果均合格。三是2023年1月底制定下发《寿宁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

3)关于“考评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1月9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寿宁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落实考评要求。鳌阳、南阳、斜滩司法所已重新修改上报2021年度考评表,各基层司法所举一反三开展自查,未发现类似问题。二是2023年1月底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制度(试行)》,强化审核把关,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常档案管理。三是2022年12月3日、12月8日分别组织精干力量前往鳌阳镇、平溪镇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240余份,宣传袋150余个,进一步提升我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四是综合其他问题,2023年3月9日考评流于形式问题的2名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4.关于“普法宣传广度深度不够”的问题。

1)关于“责任清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2月14日发函至各普法

责任单位,要求强化普法责任清单的学习。二是2022年11月2日,重新核对2021年、2022年寿宁县各乡镇及县直机关共性普法责任清单和寿宁县重点县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修订完善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2处、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6处。要求各普法责任单位报送本部门责任清单前必须层层审核,统一汇总至县司法局后,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严格把关,确保不再出现普法责任清单使用法律名称错误等问题。三是综合其他问题,2023年3月20日对责任清单不规范问题的经办人予以通报批评。

2)关于“宪法宣传活动‘慢作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主动谋划。严格按照《2022年寿宁县“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寿司〔2022〕31号)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全县宪法宣传周活动。12月8日,县司法局组织开展“红心向党 崇尚法治——献礼党的二十大宪法宣传书法展”。12月14日,在寿宁县下党乡举办2022年福建省“宪法进农村”省级主场活动,编排法治小品《“典”亮人生》进行现场演出,并组织志愿者开展宪法宣传活动。二是督促落实。及时督促全县相关责任单位报送宪法宣传活动材料,30多个单位已按要求时限全部完成报送。

3)关于“新媒体普法关注度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寿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发表的原创文章及时转发至单位工作群,发动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积极转发宣传,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对每次发布的文章进行阅读和转发,增加文章点击率。“寿宁普法”微信公众号《说理说法》专栏开12期,每期栏目开播前进行预告,栏目播出后通过转发宣传,提高关注度。二是将原创文章积极向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报纸、刊物、微信公众号等投稿,扩大“寿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受众面。2022年“寿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刊登原创稿件165篇,司法行政系统宣传简报上省、市级以上报纸13篇,国家级媒体1篇。

4)关于“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严重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1月15日印发《关于举办全县“法律明白人”暨专职调解员培训班的通知》,11月22日开展培训,设县司法局主会场和14个乡镇分会场,邀请县委党校、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分别围绕《民法典》、婚姻家庭、农村政策法规等进行授课,发放“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训手册800余份。培训会后组织“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对考核合格者800余人颁发证书及徽章。二是2022年全县培养“法律明白人”820名,今后将持续加大培养力度。三是“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2022年度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评估标准》,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4日对各乡镇法律明白人培训材料开展督查,目前各乡镇均能按要求组织“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

5.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印发《关于要求按时报送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按时公示行政执法信息的函》,明确要求相关单位按时补充完善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执法事项清单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目前完成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信息20个单位,完成公示执法人员信息19个单位,完成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17个单位,完成公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1个单位,完成公示执法结果10个单位。二是2022年12月31日印发《寿宁县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寿司〔2022〕34号),规范公示内容、时限、调整程序等,形成了执法公示工作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三是督促行政执法单位更新公示内容。经督促,2022年11月25日前5个单位已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四是2022年12月26日,通过对接政府办信息部门优化公示页面,解决公示时间与公示内容不匹配问题5个。五是将执法信息公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22年度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评估标准》,2023年1月10日完成该项考评工作。六是2023年3月9日对信息公示不全面、督促信息动态调整不到位问题的经办人予以批评教育。

6.关于“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短板弱项”的问题。

1)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未能有效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学习。2023年1月18日组织基层司法所干部再学习《关于常态化开展“补短板、创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活动的通知》(闽司人〔2021〕1号)精神,落实好“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至少每周开展一次,乡镇至少每月开展一次”的工作要求,并督促各基层司法所对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二是补缺补漏。坑底、犀溪、清源、下党、鳌阳5个司法所已重新收集整理矛盾纠纷排查台账纸质材料并报送至司法局相关股室,其余司法所举一反三,梳理矛盾纠纷排查台账,进一步补缺补漏。三是完善制度。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报送季度通报制度(试行)》,司法局相关股室每月汇总各基层司法所报送的人民调解工作数据并归档保存,对工作完成情况实行一季度一通报。通过矛盾纠纷排查,2022年人民调解案件2579件,与去年相比人民调解案件数提升131.1%。四是综合其他问题,2023年3月9日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未能有效落实问题的2名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2)关于“调解员配备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1月13日前,分别解聘违规兼任的乡镇或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职务4人。二是认真核对现有29名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及28名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目前各乡镇、村级专职调解员均做到专职专用,无违规兼任现象,充分发挥调解员职能作用。三是根据《中共寿宁县委组织部 中共寿宁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村(社区)网格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寿委改办〔2022〕3号)“两统一网”要求,即统筹人员经费、统筹职务任务,一网规范管理。2022年从各乡镇村级网格员中新聘14名网格员兼任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2023年全县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兼任网格员,网格员履行调解员职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打造“网格+调解”工作机制。

3)关于“乡村品牌调解示范创建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学习动员。2023年1月18日在2023年第二次集中学习会上,组织全系统司法行政干部认真学习《宁德市综治办宁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金牌调解工作室建设和金牌调解员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综治办〔2017〕14号),进一步明确品牌调解室、金牌调解员评定条件及程序。二是开展评定。2023年1月3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的通知》,各基层司法所按文件精神摸排申报符合条件的品牌调解工作室和金牌调解员。经摸排,对2个符合申报条件的调解工作室,指导、组织品牌评定。2月15日完成寿宁县梦龙矛盾调处志愿者之家的县级品牌调解工作室评定。三是宣传发动。鼓励具有专业技能、热衷于调解事业、有一定群众基础的离退休老干部、党员、退休的政法干警和“两代表一委员”积极参与创建品牌调解工作室、申报金牌调解员。

4)关于“违规开展调解员等级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2年11月21日,寿宁县人民调解员协会按规定取消未达到调解案件数的5名人民调解员四级等级评定。二是按《福建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标准,由寿宁县人民调解员协会严格审核把关,规范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

5)关于“调解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业务培训。2022年7月12日组织各基层司法所所长、助理员及部分人民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业务培训,内容包括人民调解文书、人民调解案件卷宗制作及相关文件规定。11月22日组织开展寿宁县2022年人民调解员培训会,对各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骨干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调解案件质量和调解成功率。二是规范案件审核。由基层司法所所长整理提交2022年度调解案件,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层层审核把关,避免重复录入。审核完成后,按规定发放调解补贴。2022年11月3日,清退1名人民调解员重复领取的调解案件补贴80元。三是综合其他问题,2023年2月8日向竹管垅乡人民政府发函建议对时任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综合其他问题,3月9日对调解案件质量不高问题的时任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7.关于“社区矫正执法亟待规范完善”的问题。

1)关于“协作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立行立改。2022年9月5日召开全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全体会议,通报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二是建章立制。2023年1月16日印发《寿宁县公检法司社区矫正协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3月1日召开寿宁县公检法司社区矫正协作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进一步加强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三是2023年3月9日对协作工作机制不健全问题的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综合其他问题,3月9日对社区矫正执法亟待规范完善问题的时任社区矫正分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综合其他问题,1月12日对现任社区矫正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

2)关于“签到违规现象较为严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2021年的通报情况,多次通过矫情分析会要求各基层司法所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日常学习教育时强调“在矫通”APP签到纪律,避免出现漏签、少签、签到不规范等问题。二是由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牵头,社区矫正中心及各基层司法所每日督促社区矫正对象按时签到,2022年以来,累计对存在违规情况的社区矫正对象训诫13人次,警告2人次。三是对各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签到情况进行统计,采取“一月一通报”方式,2022年通报12次,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社区矫正对象违规签到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3)关于“信息录入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做好矫正方案录入工作。2022年以来,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安排专人对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信息录入情况开展全面核查,发现矫正方案未及时录入32人次,及时督促相关人员立即整改到位。二是规范解矫程序。督促各基层司法所及时通过系统录入期满鉴定,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制发《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等,2022年按规定办理解矫手续155人,未发生逾期解矫等违规情况,做实解矫各项流程。

4)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涉嫌犯罪现象仍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警示教育。2022年度,各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法规及案例警示教育,特别是针对犯赌博罪及开设赌场罪的对象讲明利害关系,防止该类对象在利益驱使下再次铤而走险,开展个别教育43人次。二是规范管理。2022年度,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定期到司法所填写报告单5824人次,主动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等情况,各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实地查访1022人次,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动态,有效降低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三是将信息录入情况、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等纳入《寿宁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量化考评细则》,年终进行考评,提高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重视程度。

5)关于“社区矫正管理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度,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5场137人次,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等,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针对检察院纠违通知书指出问题,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立即将其作为重大事项上报至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并组织各基层司法所学习纠违通知书内容,对指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加强对各基层司法所的业务督查与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三是综合其他问题,2023年3月9日对社区矫正管理违法行为易发多发问题的3名经办人予以批评教育。

6)关于“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2月5日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福建省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档案管理能力。12月19日组织学习《福建省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样本》,规范执法文书填写工作。二是责成平溪司法所规范档案管理,及时对社区矫正档案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2022年11月29日召开矫情分析会,要求各基层司法所开展自查自纠,避免出现类似问题。三是2023年3月9日对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的3名经办人予以批评教育;综合其他问题,3月20日对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时任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8.关于“坚持党管意识形态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落实‘规定动作’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2月12日在第四十五次集中学习会上组织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二是2023年1月11日,在2022年度述职报告暨队伍建设分析会上,分析研判2022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意见。三是针对“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未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2021年度述责述廉报告接受监督评议”问题,9名相关责任人已重新撰写材料并整理归档四是综合其他问题,2023年3月9日对材料撰写不规范问题的2名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

2)关于“学习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2月19日重新组织学习《中共寿宁县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全面提高班子成员思想认识。二是2022年度规范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6次,2023年至今开展3次。今后将继续严格落实重点发言制度,每期学习研讨安排2名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党组书记就学习内容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作强调讲话。三是综合其他问题,2023年3月9日对学习不规范问题的经办人予以批评教育。

3)关于“运用新媒体学习宣传新思想存在滞后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9月9日组织“寿宁普法”微信公众号负责人参加全市政法宣传舆论工作专题培训班,提升宣传新思想工作能力。二是2022年6月1日,在“寿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开设《新思想》专栏,设专人专岗专管,定期更新宣传新思想内容,并刊登专栏文章61篇。

4)关于“阵地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筛选普法宣传品内容。根据寿宁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确定宣传重点,制定普法宣传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定稿。二是遵循“重大事项”审批制度。2022年9月29日、10月8日经局务会全体讨论研究后制作宣传单、宣传折页等公共领域宣传载体。三是完善签领手续。普法宣传品由相关股室统一保管。按照各乡镇常住人口数,由各司法所进行签领,做到“凡出必签”。

9.关于“对国家安全工作不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规范撰写2022年国家安全工作总结。二是2022年11月25日、11月30日分别在局务会上对《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中共寿宁县委国安办关于年终岁尾统筹做好法制和安全两项工作的通知》进行学习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三是综合其他问题,2023年3月20日对敷衍应付问题的2名经办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0.关于“政令不畅”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1月30日组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服从领导,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已在2022年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开展谈心谈话,结合班子成员下基层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了解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工作进展等情况,提出明确要求,并予以指导。三是2022年12月7日,相关人员已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针对“政令不畅”问题作出说明,并作深刻检讨。

11.关于“不作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1月7日,再次发函提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于每年3、6、9、12月的20日前报送本单位行政诉讼案件情况。二是加强与受理法院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寿宁县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审判情况。2022年至今,一审审结37件,其中开庭审理1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三是2022年11月7日制定印发《寿宁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落实有关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及述职报告备案工作,收到各单位报送法律顾问述职报告28份。四是综合其他问题,2023年3月9日对“不作为”问题的2名责任人分别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12.关于“保密意识不强,公文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1月7日、11月17日分别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加强公文写作培训,提高公文处理能力,确保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二是2022年11月8日对2017年以来354份文件进行排查纠错,规范存档。今后及时做好文件轮阅、办理、归档,发文时做到拟文严谨、把关严格、流程清楚。

13.关于“信息公开工作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1月31日在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组书记作强调部署。二是2022年11月8日对2017年以来的文件重新进行排查梳理,确保文件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建立报送工作台账,制定《主动公开信息移交单》。2023年1月5日已按要求将2017年至今需主动公开信息报送至档案馆和图书馆存档四是2021年10月底,完成“寿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向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备案登记。

14.关于“资产账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2月2日组织财务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提高财务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全面清查盘点。2022年10月26日通知各基层司法所、中心、处全面清查本单位固定资产,目前各基层司法所、中心、处已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三是已将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装修工程款录入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将公证处、法援中心、医患调处中心三个下属单位固定资产卡片录入财政预算一体化资产管理系统,并建立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台账,明确由公证处、法援中心、医患调处中心负责人专人管理。四是2023年1月底研究制定《寿宁县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我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15.关于“经费管控不严”的问题。

1)关于“多付购房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1月13日已从坑底乡人民政府收回超出协议价的坑底司法所购房款10000元。二是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财经制度和相关规定,加强审核把关,规范经费管控。

2)关于“违规报销及发放奖金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1月3日清退女性安康保险5300元。二是2022年11月11日、2023年2月6日清退违规发放的个人绩效奖7022.38元。三是2023年1月16日清退2016年以来发放基层工作补贴19600元。四是重新梳理法援中心2020年、2021年的考勤记录,并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情况说明。五是2022年3月9日、3月20日分别对法援中心考勤不规范问题的经办人予以批评教育,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综合其他问题,3月9日对违规报销及发放奖金补贴问题的会计叶秀银予以诫勉。

3)关于“设备闲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管理和维护。除鳌阳、犀溪、托溪司法所外,其余基层司法所考勤机统一收回司法局保存。二是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督促鳌阳、犀溪、托溪司法所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其余11个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协调纳入所在乡镇进行考勤。三是进一步规范设备的购置与使用,今后通过党组会或局务会充分讨论研究后再购置设备。

4)关于“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2022年11月7日组织学习《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加强与县总工会的沟通联系,实时掌握工会有关政策。二是2022年10月27日,补缴2021年部分未收缴的工会会员会费9602.6元;清退2021年超标准发放的福利费7900元。三是综合其他问题,2023年3月9日对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的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16.关于“执法执勤车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1月7日组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学习《寿宁县司法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试行)》《寿宁县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提升全体干部规范用车意识。二是严格执行用车管理规定,用车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做到专车专用,确保车辆使用合法合规。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7.关于“‘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1月12日党组会议上,组织学习《中共寿宁县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寿宁县司法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1月16日组织政工股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内容。二是2021年8月以来召开47场党组会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由党组成员充分酝酿、逐一表态,党组书记末位发言。三是2022年9月,局党组研究干部职级晋升议题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18.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0月31日组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学习《寿宁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11月23日在党员大会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2年10月22日通过)。二是进一步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完善风险防控措施。结合县委巡察反馈问题,及时将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等岗位纳入廉政风险点排查范围,健全完善《寿宁县司法行政系统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梳理出84个廉政风险点,制定72条防控措施。三是2022年以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9人,局政工股按规定收集干部填报的《寿宁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操办丧葬事宜报告表》《寿宁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喜庆事宜报告表》9份,党组书记审批后,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备,并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当天,由局党组派员到现场开展督查检查。四是针对“汇报材料敷衍应付”问题,6名相关责任人已重新撰写材料并整理归档,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提交书面对照检查材料,作出检讨。五是2023年1月3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我局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中,未发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1月11日,在干部述职报告会暨队伍建设分析会上,通报《中共寿宁县纪委 寿宁县监委关于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底线。六是2022年5月26日清退1名干部滞留的2016年人民调解案件补贴2180元。

19.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1月25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23年1月31日,要求全体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收集《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49份。二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2022年度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严格落实“三必谈”,局党组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谈,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谈,确保谈心谈话全覆盖。三是针对“未如实报告受问责情况”“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检视问题有偏差”“述责述廉报告引用废止党规,不同年度报告雷同”问题,13名相关责任人已重新撰写材料并整理归档。12月7日,相关责任人提交书面对照检查材料,作出检讨。四是在民主生活会上由党组书记带头,引导全体党员打消顾虑,深入剖析问题原因,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五是2023年3月9日对开展谈心谈话不全面问题的当事人予以谈话提醒;3月9日对未如实报告受问责情况问题的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3月10日对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检视问题有偏差的2名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综合其他问题,3月9日对不同年度述责述廉报告雷同问题的2名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综合其他问题,1月29日对不同年度述责述廉报告雷同问题的当事人胡木龙予以诫勉。

20.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2月26日组织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提高党员干部对主动交纳党费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认真撰写2022年党建工作汇报材料,严格制定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三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2022年度共召开支委会15场,党员大会6场,上党课6场,党课材料均由分管领导亲自撰写,党组书记审核把关。四是2022年11月23日,召开党员大会完成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按要求将换届档案收集整理。五是经核查,3名预备党员档案纪实表上缺少经办人签字,已立即整改到位。六是2022年以来,由专人负责每月按时足额收缴党费,按季度上报县直机关工委,并将收缴情况在局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均未出现党费收缴不及时问题。七是综合其他问题,2023年2月6日向县卫健局发函建议对时任党建工作分管领导予以谈话提醒;3月9日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学习签到造假问题的时任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综合其他问题,3月20日对2018年和2021年上半年、全年汇报雷同问题的时任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21.关于“党组执行力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0月21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安排重点发言,党组书记作强调讲话,并将“三个规定”内容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二是每季度通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2022年度通报3次,目前已全面消除“零报告”。三是2022年10月26日制定印发《寿宁县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1月对全体社会工作者开展年度考核。四是2022年8月22日,由社矫股牵头,组织全体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业务知识测试。11月4日,组织全体社会工作者进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社会工作者的社区矫正业务能力与水平。

22.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7月21日、10月8日,先后两次组织学习《中共寿宁县委办公室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请示报告和外出请假等制度落实的通知》。2023年1月16日,组织政工股干部学习《寿宁县干部挂职锻炼和抽调(借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内容。二是严格审核下属单位上报考勤情况,每月在公示栏上公开通报,结合下基层活动,实地抽查基层司法所、中心、处考勤记录,严格考勤管理。三是经过全面自查,梳理人编不一致及违规借用人员情况,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经局党组会研究,及时调整干部编制或工作岗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编制调整及借用手续,同时将材料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目前编制调整2人,办理借用手续6人。四是重新梳理我局股级干部任免情况,申请任免股级人选,将材料上报县委政法委,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股级任免要求,规范做好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目前申请任命股级人选1人,免去股级职务2人。五是进一步规范会风会纪。组织学习《中共寿宁县委办公室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寿委办〔2021〕42号)文件。2022年11月18日制定下发《寿宁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严格会议请假制度、会议签到制度、遵守会场纪律、实行督察问责等内容。六是按照《关于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闽司〔2020〕66号)文件要求,鼓励支持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今后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时,对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优先予以考虑。

23.关于“履行监督责任力度不够”的问题。

1)关于监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自查自纠。对2020年以来13名接受组织谈话函询的县管干部开展全面自查,检查发现7名县管干部未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受到问责情况作出深刻检查,及时督促立即整改到位。二是及时督促整改。2022年11月22日,责成相关人员针对接受组织谈话函询问题,在12月7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逐项说清楚、谈透彻,对受到问责情况作出深刻检查。

2)关于“‘带彩打牌’现象仍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警示教育。2022年10月31日、2023年1月11日分别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80人次学习县纪委关于参与“带彩打牌”、移风易俗等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例4批12人,达到纪法教育的效果。二是加强廉政提醒。2022年11月,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根据个人岗位特点对4名干部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筑牢廉政思想防线。三是签订承诺书。2022年12月8日,组织全体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签订《移风易俗倡新风承诺书》59份。

3)关于“监督执纪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建立台账,核对汇总。2022年11月,开展对2020年以来县司法局党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及信访举报件全面起底摸排,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及时核对汇总。二是健全机制,规范处置。2022年11月,及时制定《问题线索分析研判的制度》,实行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召开问题线索集体分析研判会,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要求规范处置。

24.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待提高”的问题。

1)关于“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仅有单人在岗现象较为普遍,影响司法工作提质增效”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共同协作,形成合力。2022年10月21日,制定下发《寿宁县司法局关于实行协作片区工作模式的暂行办法》,统筹安排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二是针对单人在岗现象,我局在2023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中新招3名公务员,分别为大安、平溪、竹管垅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今后将继续争取支持,配齐配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三是2022年8月,托溪司法所招1名司法助理员已到岗。2022年12月,经县委同意,已任命平溪、犀溪司法所所长人选。

2)关于“争创一流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充实工作队伍。2022年7月7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4名协理员充实到斜滩、芹洋等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下党、南阳等司法所进行改造升级。下党司法所按照《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更换标识,目前已完成对原有功能室重新布局调整并改造升级,增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室,一楼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站。新建南阳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南阳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三是推动星级司法所创建。2023年积极推动鳌阳、清源司法所争创四星级司法所,斜滩、武曲、下党、犀溪、南阳司法所争创三星级司法所。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评定动态,按照上级通知的时间节点进行申报。

3)关于“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仍需提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逐步完成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积极与坑底、托溪、凤阳、竹管垅四个乡镇主要领导协商,目前四个乡镇均已召开会议同意归还被借用的基层司法所功能室。二是加强所务监督检查。2022年12月20日至22日,由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组成督查组对14个基层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所务公开等规范化工作进行督查评分,并当场进行指导。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整改方面

25.关于“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0月21日制定《中共寿宁县司法局党组关于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通知》,截至目前,已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11场二是按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强化跟踪督办。三是针对“要求1名干部补写强化‘四种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专题研讨心得体会,该干部抄袭网络文章应付了事”问题,相关责任人已重新撰写心得体会并整理归档。今后对心得体会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四是结合本轮巡察整改反馈具体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追究责任人及分管领导双重责任。五是综合其他问题,2023年3月20日对敷衍整改问题的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26.关于“对主体责任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1月9日在2023年第一次集中学习会上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1月12日在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提高干部思想认识。二是在巡察入驻期间,已将县委《关于印发<2021年市对县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文件进行落实,针对我局主要存在营商环境仍需持续优化,县审改办、县行管委推动提升行政许可即办件工作不够扎实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2022年11月23日召开党员大会,通报《关于2021年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关于2021年市对县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四是发挥局纪检监察组“派”的优势、“驻”的权威,提高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实现问责制度的与时俱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五是12月7日,党组书记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针对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作出检讨。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县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严肃追责问责,对43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中,诫勉2人,通报批评8人,批评教育30人,谈话提醒3人。

1.针对“违规报销及发放奖金补贴”等问题,对会计叶秀银予以诫勉;

2.针对“不同年度述责述廉报告雷同”等问题,对当事人胡木龙予以诫勉。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重点和措施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巡察反馈问题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巩固提升巡察整改成效,持续推进巡察整改长效化。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切实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一抓到底。

(二)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分析问题存在的体制机制原因,在举一反三上着力,建立完善各项制度,补齐短板,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钱,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进一步抓好成果转化。以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为基础,把巡察整改工作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同“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以高质量整改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5522090;通讯地址:福建省寿宁县鳌阳镇东区角林路1号,邮政编码:355500;电子邮箱:snxsfj@163.com

 

                          中共寿宁县司法局党组

                                                     2023525


13850364051(吴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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