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 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3-09-20 10:34:59 snjjgly 80

根据寿宁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1025日至122,县委巡察组对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巡察。2023223日,县委第巡察组向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落实巡察整改责任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

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立即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担任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组长,对整改内容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也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主动认领问题,积极承担分管职责范围内的整改责任,全面推动各项整改工作。对照县委第巡察组的反馈意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立行立改,狠抓落实。压紧压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属地责任,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围绕落实清单、任务清单,制定切实管用的整改措施,细化整改时间和整改目标,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和全面整改。

(二)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政治站位

一是2月23日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全体干部召开整改工作分析会,5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专题会议、通报巡察反馈意见,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落实整改,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问题,聚焦整改任务迅速研究制定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工作任务和具体分工,明确整改牵头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把整改责任逐级压实,推动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二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上级巡视巡察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抓好巡察整改,坚持多措并举,健全责任机制、落实整改主体责任。

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成果运用

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针对典型问题,容易犯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强化标本兼治,防止问题反弹。以此次巡察为契机,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落实从严治党和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以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全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各项工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中共寿宁县委宣传部中共寿宁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制定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创新理论武装,切实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截止目前落实了21次“第一议题”制度二是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纳入《2023年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三是2023年4月12日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并根据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关于“会议精神传达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3月22日传达学习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暨干部职工大会精神以及《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中共寿宁县委印发<关于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23年4月23日组织各股室负责人学习《中共寿宁县委印发<关于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局上下要把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将上级重要文件精神、会议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到位。二是班子成员要带头及时传达所参加的有关会议精神,除涉密文件和涉密会议外,在不能及时召集会议传达时,可采取口头传达、微信传达、向主要领导报告传达和向相关股室负责人传达等方式进行传达,确保文件精神和会议部署的任务及时落实落细。

3.关于“学习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按照《2023年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要求,进一步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建设,每个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全年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12次。截止2023年7月开展了15次学习。二是2023年3月10日传达学习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中国共产党寿宁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寿宁县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2023年3月14日开展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前研讨;2023年4月10日学习研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2023年4月18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开展研讨。三是2023年5月11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发扬斗争精神、应对风险挑战的重要论述。2023年5月15日,结合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4.关于群测群防体系基础信息错误率偏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发文督促。2023年2月20日印发《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精准落实填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一线人员信息的通知》(寿自然资〔2023〕31号),各乡镇政府已重新再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姓名、电话,并报送县自然资源局。二是汛前检查。2023年3月13日,印发《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汛期地灾防治工作检查的通知》(寿自然资〔2023〕65号),分四组由各分管带队到各乡镇开展地灾群测群防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电话抽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及时发现存在3处基础信息不实问题,整改到位。三是督促整改。2023年3月29日,印发《关于开展汛期地灾防治和弃石加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寿自然资〔2023〕83号),将检查发现问题一一列出,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四是核对信息。2023年3月8日编制《寿宁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寿自然资〔2023〕63号)附表信息与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信息系统录入信息保持一致,确保省、市、县抽查无误。经抽查基础信息正确率100%。

5.关于“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点设备运行维护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指定专人负责实时网上查看“福建地质灾害省监测预警平台”系统的设备在线率,每日察看一次。4月10日发现我县清源镇有1台自动监测预警仪器离线,当即与设备安装维护单位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对接,该院立即派遣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运行维护,现离线设备已处理,设备在线率100%。二是落实地灾普适型自动预警监测设备看护管理的属地责任,通过向36个安装有地灾监测设备地灾受威胁对象宣传讲解监测预警设备对监测地质灾害重要性,约讲解宣传300人次。通过宣传讲解提高村民保护设备的自觉性,并要求监测人日常巡查监测设备并及时反馈设备运行情况。

6.关于“地灾搬迁工作宣传动员、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5月8日、5月11日到乡镇拉横幅、布展台、发宣传品,县、乡、村层层传导等形式开展宣传,切实把地灾搬迁政策落到实处二是严格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拆除一户补助一户的原则,2018年以来拆除全县地灾搬迁户旧宅80户,并发放补助资金120万元,拆除率均达100%。截至目前,2023年已拆除地灾搬迁户旧宅8户。三是积极帮助地灾户旧宅拆迁后实施土地复垦争取更多补助资金第一时间兑现地灾搬迁补助资金等2023年截止目前拨付托溪乡5户、下党乡3户地灾搬迁补助资金12万元,全部发放到位三是积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明确各地灾点受威胁对象,通过电话一一落实每户搬迁情况和意愿,积极宣传动员每户实施搬迁,确保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及时享受地灾搬迁优惠政策。

7.关于“地灾点工程治理、排危除险工程包进展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149个地灾点截至目前,已完成治理、搬迁和核销90个,较巡察时增加了21个,其中15排危除险工程包已治理到位,待验收;6个治理工程项目已验收,待核销。2013-2019年我县9个地灾治理工程项目,目前已完成东区幼儿园滑坡、下党乡下党村滑坡、武曲镇象岩村滑坡、斜滩镇水北滑坡、平溪镇源佳墩不稳定斜坡、寿宁六中(现东区小学)滑坡、武曲镇余坑里滑坡、斜滩镇上龙湾崩塌等8个地灾治理工程完成项目验收。剩下1个斜滩镇斜滩村楼下崩塌治理工程项目全面复工,并要求业主单位每周一报施工进度。二是积极争取资金实施治理核销地灾点和高陡边坡点委托开展犀溪镇、清源镇、竹管垅乡等3个乡镇地灾排危除险工程包勘查设计,纳入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系统项目储备库;武曲镇武曲村梅洋岭尾滑坡编制勘查设计资料已录入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系统项目储备库;武曲镇象岩村林成章等房后滑坡、大安乡村头村金圣柱等宅后滑坡和附近高陡点等2个地灾点治理已完成勘查设计送审稿,待评审通过后将录入地灾治理工程项目储备库。三是积极主动靠前服务,协助乡镇完成项目验收。2023年3月14日-17日组织工作人员前往武曲镇、斜滩镇、犀溪镇、平溪镇协助当地政府对照清单、罗列地灾治理工程项目缺项的资料,截止目前武曲镇余坑里滑坡、斜滩镇水龙湾崩塌、犀溪镇犀溪村叶于建等屋后崩塌、平溪镇龙头坑泥石流地灾治理工程已完成项目验收。2023年4月12日-13日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武曲镇、南阳镇、芹洋乡地灾排危除险工程包项目现场,针对村民阻拦进场施工情况,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村民思想工作。经请示,更换武曲工程包施工地灾点,安排技术人员重新设计,妥善解决施工存在问题,截止目前芹洋乡地灾排危除险工程包完成施工。四是积极下沉施工现场组织督促施工进度。截止目前,工作人员7次到斜滩镇斜滩村楼下崩塌治理工程现场指导工作,帮助斜滩镇斜滩村楼下崩塌治理工程在建项目解决施工过程出现排水管道未实施问题、陪同宁德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检查坍塌治理工程进度,确保9月底完成施工并验收。五是对地灾治理项目进度滞后的乡镇,在县政府召开的例会上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到位;并于2023年4月21日函告相关乡(镇)政府推进地灾排危除险工程包实施进度。

8.关于“形势分析会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3月2日、6月30日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分析全系统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和不足,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各分管汇报部署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纳入《2023年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2023年3月2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监管到位。

9.关于“目标管理范围狭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目标管理范围。已将矿山、测绘、地灾、执法、用地报批、规划、消防等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责任状内容。二是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2023年4月下发并全部签订,收回存档。

10.关于“制定文件、制度不切合实际”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3月31日组织分管、各股室负责人、办公室干部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并强调要求按规范制发文件与制度二是2023年4月24日重新修订《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非煤矿山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三是根据“三定”方案及局党组工作实际议定的具体股室分工,2023年4月24日重新修订《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的实施意见》,明确各股室职责。四是已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11.关于“坚持‘三个必须’原则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及时通知地灾点治理工程业主监督施工方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将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都纳入监管,安全监管更全面更细致。2023年1月至5月,7次组织工作人员到地灾治理点实地察看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2023年3月15日印发《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和弃石加工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的通知》(寿自然资〔2023〕65号),于2023年3月21日-3月23日对地质灾害防治和弃石加工生产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工作,2023年3月29日印发《自然资源局关于汛前地灾防治和弃石加工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寿自然资〔2023〕83号)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二是经党组研究决定,2023年3月16日已制定印发《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寿自然资〔2023〕67号),进一步规范了公务车辆管理,2023年5月16日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了交通法规,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明确相关责任。三是截止目前,召开了两次研究安全生产会议,提高党组,各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四是综合其他问题,2023年5月10日对坚持“三个必须”原则不到位县自然资源局在斜滩镇磊石自然村“10·30”塌方事故调查中被认定为未及时将弃土点纳入监管,履行主管安全监管工作不彻底,不细致问题的负责人叶旺予以诫勉;2023年5月11对局机关驾驶员超速行车造成“2022.3.16”道路交通事故问题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12.关于“推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已完成寿宁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寿宁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空间格局优化和管控等八大专题研究工作,并形成《寿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初步成果。二是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要求,形成寿宁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并经自然资源部同意正式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的依据。三是2023年3月15日,我县通过寿宁县人民政府网和阳光规划平台将《寿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公示稿)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4月15日已完成公示。四是2023年3月18日,召开寿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部门意见咨询会,征求县直有关单位及各乡镇意见。2023年4月4日,我局发布《关于召开<寿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的公告》,2023年5月6日召开《寿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2023年6月21日,我局召开《寿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专家评审会,并邀请省厅市局的专家参加。2023年7月5日,我局将《寿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六是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13.关于“村庄规划编制进展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制定《寿宁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并下发各乡镇;2022年省市下发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共111个,我县累计完成128个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二是2023年3月17日,已制定《寿宁县2023年度村庄规划编制方案》并下发各乡镇,鼓励乡镇开展“镇村联编,多村联编”;目前已完成22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正在开展5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三是2023年3月8日,我局申请县政府下拨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确保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和上报汇交备案工作顺利推进。四是我县村庄规划上报备案98个,上报备案比例为76.6%,较巡察时增长6.03%;52个村庄规划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审查通过率为40.6%,较巡察时增长27.39%。

14.关于“建设用地供应不足,报批提速增效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底我县列入成片开发实施面积20.482公顷,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成片开发实施面积为40.6041公顷,位列全市排名第五,山区县排名第二。二是截止目前,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39%,较巡察时增长10.48%;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55%,较巡察时增长42.83%。三恰逢“三调”数据入库节点,为不影响全省报批时效,经省厅要求,我县撤销4批次建设用地报件。2022年共完成7个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含3个撤销批次),2023年截止目前,共完成3个批次和2个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报批。

15.关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9年处置率20.74%、2020年批而未供处置率21.93%、2021年处置率20.43%、2022年处置率26.08%,我县2019年以来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均超额完成省市下达目标任务。二是2022年度闲置土地处置已超额完成省市下达目标任务,处置率52.17%。三是序时推进建设用地供地工作,根据《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批而未供土地进行分类,今年已完成供地24.08公顷。

16.关于“农村不动产登记基础性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目前寿宁县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在福建省辅助决策系统里入库率为100%,全市排名第一。二是积极对接林业局,认真执行“整理多少,移交多少”的工作思路。2022年合计移交25个村的林权纸质档案。于2023年2月-5月期间多次与林业局进行林权纸质档案的移交工作。截止目前,林权纸质档案已移交完毕。三是今后,将加大与林业部门沟通协调,督促林业部门尽快移交电子数据。

17.关于“完成当年度任务目标差距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按《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寿政办﹝2023﹞8号)文件要求,将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分解到各乡镇。二是2022年批复土地整治项目104个,新增耕地面积2619.01亩。截止目前,已完成62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目标任务为330亩,新增补充耕地已种植740亩,已超额完成任务。三是补充水田和旱改水2023年目标任务为260亩,补充水田和旱改水已种植310亩,已超额完成任务。

18.关于“跟踪管理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由于职能划转,根据宁委发〔2018〕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对该25个土地整理项目予以撤销,撤销文号寿自然资〔2019〕143号。二是26个逾期综合土地整治项目已在2022年底完成25个撤销,剩余1个寿宁县凤阳乡官田村2013年结合水土流失治理土地整治项目,已于2023年4月23日发文通知凤阳镇人民政府加快提交项目验收;5月10日、6月21日2次前往凤阳镇人民政府对接项目验收工作,督促其加快提交项目验收材料。三是加强土地整理项目的指导和跟踪管理。截止目前,联合寿宁县强村集体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多次前往各乡镇指导土地整治项目前期立项备案,已备案126个项目,检查立项招标后的项目进展情况,督促各乡镇倒排工期,新增耕地按要求种植,确保在时间节点内完成项目验收并指标入库。

19.关于“验收不严格,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省厅下发第一、二批旧村复垦项目疑似问题图斑涉及我县的图斑357个,自查整改情况已上报市局。二是已将补充耕地项目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评”的工作方案,并出台补充耕地项目的评分方案。三是按《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农业规模综合提升项目(土地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寿政办规〔2022〕6号)文件规定,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费每年0.2万/亩、管护期5年,指标入库后将会同县财政部门及相关乡镇落实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费。四是南阳镇下房村2014年土地整理项目指标已入库,犀溪镇西浦村2014年土地整理项

目已重新按要求种植整改到位,武曲镇梅洋村2013年土地整理

项目已核减指标完成整改。2023年综合土地整治项目均已按要求种植。

20.关于“对保密工作不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寿委保〔2020〕2号文件规定,将保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已于2023年3月6日召开保密工作专题会议。二是加强保密教育4月13日开展保密教育培训活动,学习保密法及观看保密宣传教育片。三已重新撰写2022年保密自查报告。四是综合其他问题,2023年5月10日对保密工作不重视问题的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

21.关于“涉密岗位界定不准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将相关股室负责人、档案室管理人员及收发文同志列入涉密人员管理,并进行保密审查与保密教育。二是增强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认真落实保密责任,规范管理敏感数据及相关涉密材料,筑牢保密安全防线。

22.关于“涉密文件未单独归档”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指定专人从事保密文件收文工作,严格执行保密文件登记、保密等制度。二是寿委政〔2020〕13号机密件已归档,其为秘密一年的文件,2021年5月7日保密期已满,自行解密。

23.关于“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3月配备档案室三铁

两器。二是加强档案日常管理已制定“借阅/调用登记表”,规定借阅卷宗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调用档案资料时,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该表,并预计归还日期后方可借阅、调用。三是已指定专人负责将案件卷宗归档统一管理。四是综合其他问题,已致函中共寿宁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建议对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原分管领导予以诫勉;8月10日中共寿宁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对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原分管领导叶宁予以诫勉。

24.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刻领会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意义,守好意识形态安全防线,根据实际深刻剖析存在问题,认真撰写2022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报告。二是即知即改,2022年11月14日开展《习近平书信选集》第一卷等内容学习;2022年12月19日学习《习近平在厦门》《习近平在福州》。三是根据《中共寿宁县委宣传部 中共寿宁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2023年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进一步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建设。四是已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中。按期开展专题学习,每个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全年集中学习、开展研讨不少于12次。按照县委的要求,逐步安排,不断更新中心组学习内容截止目前,中心组学习15次。

25.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2023年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计划》,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重点专题内容开展研讨。2022年12月2日围绕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开展学习研讨;2023年4月18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开展研讨。二是已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2022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中。

26.关于“落实意识形态阵地‘主管主办’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2023年4月25日修改完善《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制度》(寿自然资〔2023〕106号)。二是严格执行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及时更新宣传栏和公共领域宣传载体,2023年以来已更新4次。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27.关于“传阅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公文传阅、归档,定岗定责,已指定专人负责收发文,并在2023年3月10日党组扩大会议上强调各分管、各股室负责人及经办要严格按照领导批示签阅文件。二是2023年截止目前。已收到发文1010份,均已按要求呈领导批示签阅。

28.关于“预留文书号”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现已指定专人负责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文书号的配发,杜绝预留文号,不断推进案件卷宗管理规范化,形成统一有序的档案管理工作秩序。二是2023年以来未存在预留文号的情况。

29.关于“文风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公文写作水平,2023年2月24日组织办公室工作人员前往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参加“新闻宣传工作培训班”。二是实行严格的发文把关制度,凡由自然资源局名义发文的文件、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材料必须经过股室会稿、分管审核,股室核稿、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再送文印室印制成文。三是注重发文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题,倡导务实简练的文风,做到规范、简练。四是2022年度国家安全工作均已按要求撰写,未存在抄袭现象。

30.关于“使用文种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3月31日组织各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学习《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宁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等文件,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办理起草、会稿、审核、签发流程,规范使用文种。二是通过自查2023年发文情况暂未发现使用文种不规范的现象。

31.关于“日常动态巡查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执行《中共寿宁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两违”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寿委〔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委“一月一通报”、季考评的绩效考评机制,2023年3月16日制定相应考评方案,并于2023年4月3日将2023年第一季度各乡镇考评结果上报效能办。二是分别于4月19日-4月21日、6月13日-6月15日联合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两办督查室、县效能办开展实地督导工作(寿协调机制办发〔2023〕36号、寿协调机制办发〔2023〕53号),督促各乡镇巡查人员树立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日常动态巡查,认真做好所负责乡镇区域内的动态巡查工作,加大宣传自然资源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自然资源管理法制观念,落实两违”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行为发生。督导发现部分乡镇存在图斑整改进度缓慢、图斑整改不到位问题(上报已整改的图斑存在整改质量不高未通过的情况),目前各乡镇图斑整改进度有明显提升,图斑整改不到位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已建立健全“早巡查、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的县、乡(镇)、村三级管理机制,2022年10月至今动态巡查发现率较2019年至2022年10月有明显提升。从乡镇动态巡查发现率均低于50%到11个乡镇动态巡查发现率高于50%,从7个乡镇动态巡查发现率低于10%到所有乡镇动态巡查发现率均高于32%,较巡察时提高了22%。

32.关于“‘慢作为’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建立“一乡镇一清单”的整改工作机制,逐宗梳理分析,逐宗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截止2023年4月19日已完成对乱占耕地建房27个图斑的整改。二是对各乡镇土地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每周通报,序时跟进落实整改情况。已于2023年1月30日下发《寿宁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县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移交2021年度及2022年度违法用地图斑的函》(寿协调机制办发〔2023〕1号至14号)三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于2023年5月22日下发《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寿宁县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寿政发〔2023〕12号),我局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民宗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水利投资集团(寿宁)、各乡镇等成立自然资源耕保督察和图斑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快推进土地违法行为整改工作。四是综合其他问题,已致函县民政局建议对日常动态巡查走过场问题的原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7月14日中共寿宁县民政局党组对日常动态巡查走过场问题的原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

33.关于“违法图斑整改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截至目前,2021年-2022年10月部卫片确认违法图斑134宗,已整改80宗、剩余54宗未整改到位;2021年-2022年10月天地网确认违法图斑596宗,已整改530宗、剩余66宗未整改到位。二是南阳镇山坑村牛蛙养殖场已拆除复垦,完成整改。三是根据卫片图斑违法类型,督促指导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加快整改力度,逐宗梳理分析,建立“一乡镇一清单”的整改工作机制,逐宗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及整改措施。四是日常督促并指导各乡镇对下发的卫片图斑判定为疑似违法图斑的,每周统计一次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县委督查室。严格按照“消除违法状态”的要求,靠前执法、主动介入,对于重点督办图斑及时进行整改。五是综合其他问题,2023年5月10日对违法图斑整改力度不够问题的自然资源所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34.关于“落实耕地保护督察整改进展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工作人员积极主动下沉各乡镇加强对验收后新增耕地后期管护,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问题已按(自然资耕保函〔2022〕64号)文件要求,套合二调、三调坡度数据库核减大于25°面积的42个问题相应指标,剩余的补充耕地指标于2023年4月12日报占补平衡系统审核;新增耕地撂荒5个问题相关项目业主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到位。二是截止2023年5月4日,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63个,已整改到位63个。三是综合其他问题,2023年5月10日对落实耕地保护督察整改进展缓慢问题的负责人卢渊光予以诫勉。

35.关于耕地保护“田长制”未落到实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芹洋乡、托溪乡、下党乡、竹管垅乡、犀溪镇5个乡镇已按要求结合实际重新制定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并按乡镇实际情况分片区确定二、三级网格员,加强耕地保护日常巡查。二是2023年5月5日自然资源局已联合农业农村局出台耕地保护联合监管工作方案,田长制已全面建立。三是综合其他问题,2023年5月10日对耕地保护“田长制”未落到实处问题的分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

36.关于“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我县2019年8个矿山被省厅列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黑名单”。经废弃矿山治理,南阳镇上洋边白云岩矿、下党回山庵矿区饰面用凝灰岩矿、大门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后壁仔矿区饰面用凝灰岩矿、回龙门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林峰庵矿区饰面用凝灰岩矿等6个关闭矿山2020年2月被省厅移出“黑名单”;经边开采边治理,湖潭矿区叶腊石矿、庐岭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等2个矿山于2020年12月GNSS复核后被省厅移出“黑名单”。2020年下半年开始,每年开展2个在采矿山GNSS复核。寿宁县庐岭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于2022年4月26日到期,寿宁县安顺爆破有限公司呈报县公安局报告证实该矿山2022年4月26日爆破施工结束;根据2022年储量统计年报,该矿山保有资源储量2.823万m3,表明已缴纳出让收益的矿石量2.823万m3未开采;该关闭矿山企业为开展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当时对已开采出少量矿石进行加工,于6月8日前停止建筑石料加工,之后加工区设备拆除并进行土地复垦,2022年9月14日通过土地复垦验收。采矿许可证到期的庐岭、湖潭矿山做到每日巡查签到,开展矿山巡查、疑似矿产卫片核查等工作,第一时间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把非法违法采矿控制在萌芽状态,2015年至今我县无非法违法采矿活动。五是下一步将严格执行《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和无证勘查,加强持证矿山开发利用全过程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有效监管,达到绿色矿山标准;鉴于目前我县无建筑石料矿山,特别加强对剩余工程弃石资源有偿化处置项目监管。

37.关于“落实生态修复任务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2020年度8个省级补助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其中南阳大门、斜滩香菇山等2个通过市局验收;鳌阳镇打邦洋、回龙门、横埕,坑底乡杨梅州,托溪乡三条岗5个市局已组织专家开展了项目验收;剩余1个斜滩山加洋正在施工。二是针对生态修复任务滞后问题,将通过在县政府召开的例会通报废弃矿山治理工程进度滞后的乡镇政府,限期整改到位。三是2021年省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寿宁县托溪乡渺洋村洋边采矿点等4个治理项目均已竣工验收。

38.关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提严重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4月7日函告寿宁县庐岭矿业有限公司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并限期足额计提基金。二是针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提严重不足问题,2023年2月28日我局邀请专家对矿山完成治理各项措施工程量进行核实,计算出已投入治理资金和需投入治理资金,摸清各矿山应计提基金底数,在此基础上督促矿山企业足额计提基金,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三是目前两家采矿证已到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已足额提取。我县需计提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矿山2个,寿宁县庐岭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完成加工堆放区土地复垦并通过验收,开采区重新修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闭坑设计,全面进场施工,矿山企业与我局、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已计提基金35万元。寿宁县湖潭矿区叶腊石矿,正在积极创建市级绿色矿山,通过专家和相关部门实地核查,达到遴选绿色矿山创建库要求,矿山企业与我局签订计提基金三方监管协议,已计提基金100万元。四是下一步在矿山监管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福建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督促矿山企业足额计提基金,否则按诚信规定予以处置。五是综合其他问题,2023年5月10日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负责人龚纯阳予以诫勉。

39.关于“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收缴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5月5日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学习《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强调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应尽义务,订立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福寿高速公路A5、A6、B2三个合同段已复垦到位。二是寿宁新城项目建设工程项目部办公及生活用房临时用地项目、寿宁县安宁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寿宁县殡仪馆工程项目弃土场、搅拌站临时用地、寿宁县三祥大道弃土场、搅拌站、堆料场临时用地等四个临时用地保证金已足额存入三方监管指定账户。

40.关于“临时用地复垦严重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渔溪公园及广场、文化综合体建设项目临时弃土场用地、渔溪大道及支路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国道G235(纵五)寿宁南阳至城关公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等3个临时用地已复垦到位并验收。2022年12月,8个临时用地项目已全部完成土地复垦并通过验收,完成了市局下达复垦任务。二是督促属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临时用地复垦,并多次到复垦现场指导协调解决施工和统筹解决复垦经费问题。三是我县历史遗留21个临时用地项目均已完成复垦并验收。针对2023年需要复垦的寿宁县文昌路及绿岸工程搅拌站、弃土场项目,积极督促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完成复垦并验收。四是今后土地复垦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条例》及《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修正)的规定,严格审核复垦方案的土地复垦费用测算是否合理、应缴保证金数额是否足够;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足额缴存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临时用地项目到期后,督促申请人按规定1年复垦期内完成复垦并通过验收

41.关于“违法图斑复垦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违法图斑全面整治,对已拆除的违法建筑已要求乡镇及相关业主单位及时复垦复耕,并按要求种植到位。二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复垦期限,指导乡镇配备专业人员和施工队伍进行复垦。三截止2023年2月21日,南阳镇下房村燕窝山公墓已复垦到位,并通过验收。截止2023年4月28日,已完成对尤溪村木材厂拆除后的复垦工作四是2023年5月10日对违法图斑复垦滞后问题的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42.关于“行政处罚未执行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拟订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方案提交县政府会议研究。二是针对作出行政处罚而未处置到位的案件,县自然资源局已逐宗梳理分析,分门别类厘清未处置到位的原因,制定处置办法、整改时限,建立处置销号台账,并督促各乡镇做到“该拆除的要拆除、该复耕的要复耕、该没收的要没收、该补办手续的要及时补办手续”,序时推进整改。三是跟进整改并督促乡镇。农村个人占用耕地建房且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及时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符合设施农用地的,及时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并上图入库进行备案;非法占用土地建厂房符合建设条件的,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已拆除地上建筑物的,要及时复耕到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复耕到位。

43.关于“没收建筑物未依法移交”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四条“违法建设处置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依法处置、疏堵结合的原则”,2018年以来26个案件移交至乡镇政府处理。对于福建联生金属铸造公司非法占地一案,目前该宗用地已经拆除。二是根据《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下放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寿政文〔2022〕133号)文件精神赋权14个乡镇,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涉及符合规划项目的没收条款下放乡镇,加强对乡镇业务的指导。三是征求各乡镇对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意见,指导建设单位逐步完善没收非法建筑物的后续组卷报批工作。四是综合其他问题,5月10日对没收建筑物未依法移交问题的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44.关于“案件讨论、法制审核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3人非法转让土地一案,涉及违法建筑物地块已经拆除,并于2023年2月21日完成复垦到位。二是为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执行力,增强法律意识,2023年4月12日至4月14日组织干部前往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参加2023年执法查处案卷评查会议,严格遵守2022年11月1日施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三是结合实际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试行)》,强化案件讨论、法制审核制度。提高与会人员的主动性,对案件处置建议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结合各方意见,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截止目前,2023年讨论了4件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

45.关于“法律适用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3月1日印制《自然资源部关于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单行本发放给相关执法股室学习,要求办案人员依规承办案件。二是截至目前,2023年已有4件案件,严格按照新的法律依据作出行政处罚。三是关于违法占地建设蓄水池管理楼案:2014年12月取得(闽林地审〔2014〕1190号)林地报批手续,违法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实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之前。项目用地主要是公益建设项目解决城乡供水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适用从轻从旧原则。该项目用地已经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闽政地〔2022〕454号)。

46.关于“个案怠于执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对福建鼎万建设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到位,于2022年6月14日结案。二是执法人员前往市局学习案件查处相关业务知识,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执行力。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指定专人负责实时查看部卫片、天地网,做到早发现早查处;督促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乡镇执法人员加强日常巡察,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47.关于“超承诺期限办证”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培训教育,提高依法行政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和规范审批程序,2023年4月13日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了《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办证期限规定,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二是已将进入行政审批中心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明确划分即办件和承诺件,并明确规定完成办结时限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精简、合并审批事项,减少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集中办理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二是2023年以来,4件行政许可承诺件均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办理。

48.关于“随意变更承诺办理期限”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在收到办理事项的资料齐全情况下,向申请人提供一份办理受理单,并告知申请人承诺时限。现已对审批项目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类别、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等内容一律进行规范细化,确保每一个项目对应一个流程图,流程图中每一个办理环节包括受理、审核、核准、办理等均相应标明承办人和办理时限,有效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二是2023年以来,10件行政许可件均在承诺办理期限内办结。三是综合其他问题,2023年5月10日对随意变更承诺办理期限问题的负责人黄雪琴予以诫勉。

49.关于“行政审批程序倒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均在工改系统内按规定时限完成寿宁县东部新城东郊路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以及规范的纸质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时限及规范流程办结每个审批事项二是2023年以来,14件行政审批件均按程序完成审批。

50.关于“卷宗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切实保证档案完整、准确。现已将所有档案材料归档整理,按照行政许可或行政登记的时间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51.关于“‘三公经费’未统一在局行政账户核销”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3月10日党组会议上再次强调“三公经费”统一在局行政账户核销。二是2023年1月起,“三公经费”已统一在局行政账户核销,下属事业单位不再核销“三公经费”。

52.关于“局行政账户超标准列支工会支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9月收回一名干部经手的香仪费用300元,2023年3月分别收回两名干部经手的香仪费用各300元,合计整改收回香仪900元。二是加强财务人员学习工会相关文件的精神,严格落实工会有关文件的规定,规范报销制度和报销标准,避免今后再次发生此类事项经自查,2023年以来未存在局行政账户超标准列支工会支出。

53.关于“违规报销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女性安康险购买时间从2016年至2021年(2020年未购买),共涉及57人2.10万元,已全部收回。二是收回一名干部前往市局跟班学习期间报销不合理费用水电费、物业费0.299万元,每日餐补0.714万元,共计收回1.013万元。三是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坚决不予审核通过。四是5月10日对违规报销费用问题的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

54.关于“津补贴发放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收回两名同志安全生产岗位监察津贴1.06万元。二是综合其他问题,2023年5月10日对津贴发放不严格问题的财务股负责人、会计予以通报批评。

55.关于“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截至目前,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其他应收、预付款项整改到位14笔、部分整改4笔共计206.25万元,主要为公车预付油费、清源凤阳国土所办公楼整治挂账、测绘队借款等,剩余4211.94万元未整改到位,主要为武曲镇政府、福寿高速公路指挥部、寿宁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和土地整治项目预付工程款;其他应付款整改到位20笔,部分整改4笔共计1610.83万元,主要为征地补偿款、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剩余4619.89万元未整改到位,主要为征地补偿款、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前期经费、预申请保证金和土地竞买保证金等。二是因长期挂账事项涉及项目多,需根据项目进度进行收回或返还,处理时限较长。现已完成查阅原始凭证,正在与相关单位逐笔对账,确认往来款项,下一步,对接相关业务股室推进项建设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长期挂账事项。

56.关于“专项资金预期绩效目标未实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按照《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农业规模综合提升项目(土地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寿政办规〔2022〕6号)文件精神执行,加强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巡察至今通过县强村公司拨付各乡镇4489万元,用于土地整治项目。三是2023年2月以来多次联合强村公司下沉各乡镇,指导项目立项前期工作,对126个项目立项前严格审核把关,避免项目撤销,造成资金闲置。

57.关于“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闲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0年督促寿政公路建设单位对寿政路建设2个临时用地项目实施土地复垦并通过验收。二是2018年以来县城投公司等6个工程承建单位12个临时用地项目均完成土地复垦,其中11个完成复垦验收;为有利于后继复垦整改,暂未退还复垦保证金51.972万元

58.关于“利益固化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土地整治项目前期勘测、设计、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相关作业单位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进行委托,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市级文件拨付相关费用。二是2023年4月13日下午组织业务股室学习《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寿政办〔2021〕9号),加强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运用,规范招投标行为;对照招投标的概念、特征、原则、现行的招标方式及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法律适用,确定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以及招投标流程。截至目前,各乡镇已按规范招标126个土地整治项目。三是综合其他问题,2023年5月10日对利益固化问题的原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原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

59.关于“邀请招标、询价比选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4月11日印发《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寿自然资〔2023〕88号)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按照上级要求,组卷材料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二是2023年4月13日下午组织业务股室学习《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寿政办〔2021〕9号),加强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运用,规范招投标行为。寿宁县武曲镇桦垅-大韩村2016年土地整理等17个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今后加强对项目业主单位土地整治项目相关代理机构监督,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60.关于“分解项目规避招投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在项目启动前经与县财政对接,因财政困难,经请示市局,仅开展鳌阳、南阳、犀溪三个重点乡镇基准地价编制工作。后省自然资源厅要求至少完成镇区范围基准地价编制,我局重新启动编制其他五个镇的基准地价编制工作,就此分两阶段进行。今后,将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二是2023年4月13日组织业务股室学习《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寿政办〔2021〕9号),加强对项目限额标准的把关,提高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运用,规范招投标程序,杜绝规避招投标的行为。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61.关于“ 自我检视剖析不深刻”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结合本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党组成员和每位班子成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政治要求,逐一对照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主动认领、深刻反思,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逐条查找梳理,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问题的根源症结。认真反思近年来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查处的典型案例,特别是发生在身边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专题民主生活会反面教材,反躬自省,引为镜鉴。个人发言提纲领导干部个人均对照是否受到提醒谈话、函询等问责作出说明,受到提醒谈话、函询等问责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对问题说清楚、谈透彻。二是2023年4月已责成当事人重写材料。

62.关于“ 党员民主评议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3年4月19日召开支委会,专题研究组织生活会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改进工作作风。组织学习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党内组织生活;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已按要求落实。

63.关于“ 查摆问题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通过查摆问题,党员干部要更

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制定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包括具体的行动计划、时间安排、提高自身工作或学习效率和素质。2023年3月23日全体党员在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上对照政治信仰、党员意识、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深入查摆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时限。2021年组织生活党员均有撰写个人发言材料。查摆问题不深入的6名党员干部均已重新撰写上交。三是2023年5月10日对5党员干部予以批评教育。

64.关于“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1月12日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研讨、2023年1月12日下午召开党支部学习会通报近期市、县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问题,剖析违法违纪根源,举一反三,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部职工。2023年6月21日召开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传达学习2023年全县机关党的工作会议和县直机关纪工委工作会议精神。党组书记上《持续加强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课。2023年7月5日,召开党支部学习会,传达《关于三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寿纪通〔2023〕1号)及《中共寿宁县委 寿宁县监委关于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寿纪通〔2023〕2号)文件精神。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层层传导压力。2023年3月31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教育党员干部“讲纪律、守规矩、知敬畏、尽职责”。2023年6月19日党组扩大(学习)会议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专题摘编》(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分析研讨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工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思想武装,锻造坚强政治品格,党组成员做研讨发言。

65.关于“重部署、轻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2022年11月29日印发《中共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效能管理的通知》(寿自然资党组〔2022〕29号)进一步规范对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5月8日对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排查,工作人员均在编在岗。二是已于2022年12月对当事人停薪,其本人已自动离职,2020年1月-2022年11月工资福利待遇将采取法律措施追回。三是综合其他问题,2023年5月10日对重部署、轻落实问题的分管领导叶锦秀予以诫勉。

66.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规范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分析会质量。2023年3月31日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议,传达学习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传达《中共寿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十四届县委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的通报》《中共寿宁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工作提示》,签订2023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责任书、2023年度廉洁从政承诺书、移风易俗承诺书。2023年6月19日,召开党组扩大(学习)会议,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专题摘编》(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分析研讨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工作。

67.关于“警示教育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加强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案

例通报,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警示教育。2023年1月12日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研讨、2023年1月12日下午召开党支部学习会通报近期市、县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问题,剖析违法违纪根源,举一反三,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部职工。2023年7月5日,召开党支部学习会,传达《关于三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寿纪通〔2023〕1号)及《中共寿宁县纪委 寿宁县监委关于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寿纪通〔2023〕2号)文件精神。

68.关于“研究事项无巨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规范“三重一大”制度,已于2021年8月31日党组议定小于1万元的经费开支不上会研究。2023年3月10日党组会上再次强调党组议定小于1万元的经费开支不上会研究。2023年以来已上会研究大于1万元的经费38笔。

69.关于“部分重大事项未经党组集体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3年3月10日党组扩大会上强调,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均上报党组集体研究。2023年以来,已研究97项重大事项。

70.关于“未体现议事决策过程”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3月10日党组扩大会上强调各分管、股室负责人上党组会议研究事项,需事先与相关部门沟通,讨论研究,充分发挥民主议事规则,鼓励大家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后作决定。二是详实会议记录,对议事过程详细记录,并根据会议议定形成会议纪要。三是综合其他问题,2023年5月10日对未体现议事决策过程问题的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

71.关于“上会议题准备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3月10日党组扩大会上强调需上会研究议题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依照“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流程由经办人员详细书写需提请会议研究的事项,经所在股室负责人严格把关签署意见后,提交分管领导复核签字后,统一汇总办公室列入党组会议议题。若涉及多股室,应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和相关分管共同会签,做好会前充分酝酿工作。二是2023年以来,规范召开“三重一大”会议14次,对97项事项进行研究讨论。三是综合其他问题,2023年5月10日对上会议题准备不充分问题的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

72.关于“推荐考察人选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4月19日上午学习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寿宁县股级干部任用流程》。二是进一步规范干部晋级、任免程序,严格按照文件程序进行人选推荐。2023年4月根据《寿宁县事业单位管理岗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经民主推荐、考察、征求县纪委监委意见、公示等程序,三位同志晋升为乡镇自然资源所八级职员。

73.关于“重点岗位干部长期不交流”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3年5月10日制定《中共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寿宁县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试行)>的通知》,启动酝酿干部轮岗等人事安排,结合岗位需要与干部表现,安排年轻干部到相关股室进行跟班学习,再进行轮岗。2023年5月不动产登记中心一名同志到武曲自然资源所跟班学习。2023年7月产业发展中心一名同志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空间管制股进行跟班学习。

74.关于“干部抽借调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3年4月19日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寿宁县股级干部任用流程》,结合会议内容强调规范干部抽借调程序。

75.关于“编岗不一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编岗不一致情况,截止2023年7月经过初步调整,已减少至36名,逐步实现“编岗一致、人尽其职、管理规范”。

76.关于“劳务派遣、临时人员过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截止2023年4月已消化劳务派遣人员2人,现劳务派遣及临时人员共有48人。二是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组合,优化工作分工,因人设岗,充分整合现有人员,逐步消化派遣人员,今后派遣人员只减不增。

77.关于“执法力量亟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下放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寿政文〔2022〕133号)文件精神,赋权14个乡镇,签订赋权确认书,各自然资源所积极配合“乡镇综合执法大队”,统一纳入属地政府管理,保证执法人员正常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二是巡察至今新增行政执法资格人员11人。三是加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划片区管理。对大案、要案等复杂案件,由综合执法大队牵头,抽调所里工作人员进行配合调查。

78.关于“将职责范围内工作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安排的各专项工作的业务培训,提升股室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优化工作分工,能自行承担的业务必需由股室工作人员自行完成。2023年2月13日-2月14日,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及联络员前往宁德参加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复盘总结暨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培训会议。2月21日,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全市“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视频培训会。2月27日,相关股室参加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综合统计分析系统视频培训会议。4月14日,分管领导、职能股室负责人前往市局参加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举办的2023年用地报批工作培训班。4月25日,分管领导、职能股室负责人收听收看省自然资源厅召开的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视频培训班。二是重新梳理岗位权责,明确分工,能由业务股室完成的工作必须由业务股室完成。

79.关于“不愿担责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制定《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的通知》,明确严格执行作息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严格规范办公秩序、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严格规范公文办理、严格绩效考评规定、严格遵守意识形态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组织纪律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对于“不想干、不愿干”缺乏担当意识的干部,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晋级等相关资格。

80.关于“正常诉求要信访才解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干部参加《用地报批培训会》《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视频培训》《不动产登记业务视频培训会》《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法规宣贯暨业务培训视频会议》,通过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流程,增强干部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依法依规解决群众正常诉求,能当场解答即解答,能办理即办理。二是通过工作提示、专项工作、通报压实责任,通过落实会面沟通等工作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升群众满意率。三是截至目前,信访件共15件,已化解14件。

81.关于“对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不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巡察至今新增行政执法资格人员11人。二是发放新《土地管理法》《执法考试试题》等学习资料。提高参与执法考试人员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动员参加考试人员一问一答式学习交流。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整改方面

82.关于“出借专项资金未收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2023年4月12日发文向武曲镇人民政府和福寿高速指挥部催款。2023年4月14日制定并印发《寿宁县自然资源局资金借出管理办法》(寿自然资〔2023〕95号),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

83.关于“执法不到位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武曲镇南岸宝纳茶厂一案,2016年9月2日立案查处,9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月23日移交县财政局(已执行到位)。已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方法依法办案。二是犀溪镇北浦旅游公司一案,2015年3月23日立案查处,4月28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自2014年10月1日实施,符合查处规程16项结案条件之一,已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结案。

84.关于“撰写材料敷衍应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3月已责成当事人重写材料。在全面规范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党组中心组学习质量,严肃认真教育班子成员撰写相关研讨材料。2023年7月党组成员上党课4次,中心组学习15次。二是综合其他问题,2023年5月10日对撰写材料敷衍应付问题的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85.关于“未按规定设立岗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进一步梳理干部任免程序,启动纠正程序,2023年5月10日已免去相关人员职务。二是2023年4月19日学习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寿宁县股级干部任用流程》

86.关于“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9年已对富鑫铸件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建筑物。二是根据《福建省两违处置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条,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已移交南阳镇人民政府。三是根据《寿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6号)纪要精神,指导并配合属地政府推进土地报批工作,要求南阳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成果,将该宗用地纳入南阳镇工业园区二期工业用地成片开发方案中。四是2023年5月10日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的分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

三、巡察反馈问题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严肃追责问责,对26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科级干部6人,其他人员20人。其中,诫勉6人,通报批评11人,批评教育9人。

1.针对“防灾减灾工作基础不扎实”“重部署、轻落实”等问题,2023年5月10日中共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对分管领导叶锦秀予以诫勉。

2.针对“安全发展理念不够牢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2023年5月10日中共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对负责人叶旺予以诫勉。

3.针对“档案管理不规范”“行政执法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2023年5月10日致函中共寿宁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建议对原分管领导叶宁予以诫勉;8月10日中共寿宁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对“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原分管领导叶宁予以诫勉。

4.针对“完成当年度任务目标差距较大”“落实耕地保护督察整改进展缓慢”等问题。2023年5月10日中共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对负责人卢渊光予以诫勉。

5.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不到位”“邀请招标、询价比选不规范”等问题,2023年5月10日中共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对负责人龚纯阳予以诫勉。

6.针对“超承诺期限办证”“随意变更承诺办理期限”等问题,2023年5月10日中共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对负责人黄雪琴予以诫勉。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地灾点工程治理、排危除险工程包进展滞后”的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一是截止目前149个地灾点截至目前已完成治理、搬迁和核销90个,较巡察时增加了21个,其中15排危除险工程包已治理到位,待验收;6个治理工程项目已验收,待核销。2013-2019年我县9个地灾治理工程项目,目前已完成东区幼儿园滑坡、下党乡下党村滑坡、武曲镇象岩村滑坡、斜滩镇水北滑坡、平溪镇源佳墩不稳定斜坡、寿宁六中(现东区小学)滑坡、武曲镇余坑里滑坡、斜滩镇上龙湾崩塌等8个地灾治理工程完成项目验收。剩下1个斜滩镇斜滩村楼下崩塌治理工程项目全面复工,并要求业主单位每周一报施工进度。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督促斜滩镇斜滩村楼下崩塌治理工程项目全面施工,并要求业主单位每周一报施工进度,并在2023年11月底完成项目验收。二是积极争取资金实施治理核销地灾点和高陡边坡点。委托开展犀溪镇、清源镇、竹管垅乡等3个乡镇地灾排危除险工程包勘查设计,纳入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系统项目储备库。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底

2.关于“违法图斑整改力度不够”的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一是截至目前,2021年-2022年10月部卫片确认违法图斑134宗,已整改80宗、剩余54宗未整改到位;2021年-2022年10月天地网确认违法图斑596宗,已整改530宗、剩余66宗未整改到位。二是南阳镇山坑村牛蛙养殖场已拆除复垦,完成整改。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卫片图斑违法类型,督促指导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加快整改力度,逐宗梳理分析,建立“一乡镇一清单”的整改工作机制,逐宗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及整改措施。二是日常督促并指导各乡镇对下发的卫片图斑判定为疑似违法图斑的,严格按照“消除违法状态”的要求,靠前执法、主动介入,对于重点督办图斑及时进行整改。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3.关于“落实生态修复任务滞后”的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一是针对生态修复任务滞后问题,将通过在县政府召开的例会通报废弃矿山治理工程进度滞后的乡镇政府,限期整改到位。二是2020年度8个省级补助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其中南阳大门、斜滩香菇山等2个通过市局验收;鳌阳镇打邦洋、回龙门、横埕,坑底乡杨梅州,托溪乡三条岗5个市局已组织专家开展了项目验收;剩余1个斜滩山加洋正在施工。

下一步整改措施: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督促矿山业主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验收前提前介入指导,组织实施单位、参建单位收集验收材料,争取通过县、市验收。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4.关于“行政处罚未执行到位”的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一是拟订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方案提交县政府会议研究。二是已将案件分门别类厘清未处置到位的原因,制定处置办法、整改时限,建立处置销号台账。

下一步整改措施:督促各乡镇做到“该拆除的要拆除、该复耕的要复耕、该没收的要没收、该补办手续的要及时补办手续”,序时推进整改。符合农村个人占用耕地建房且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及时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符合设施农用地的,及时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并上图入库进行备案;非法占用土地建厂房符合建设条件的,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已拆除地上建筑物的,要及时复耕到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复耕到位。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关于“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的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截至目前,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其他应收、预付款项整改到位14笔、部分整改4笔共计206.25万元,主要为公车预付油费、清源凤阳国土所办公楼整治挂账、测绘队借款等,剩余4211.94万元未整改到位,主要为武曲镇政府、福寿高速公路指挥部、寿宁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和土地整治项目预付工程款;其他应付款整改到位20笔,部分整改4笔共计1610.83万元,主要为征地补偿款、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剩余4619.89万元未整改到位,主要为征地补偿款、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前期经费、预申请保证金和土地竞买保证金等。

下一步整改措施:继续梳理相关款项产生原因,收集有关原始凭证及材料,推进清理相关长期挂账事项。对于应收款项中属于借款的部分将致函相关单位退还账款;对于应付款部分属于项目保证金性质的资金将对接相关股室做到应还尽还。对于不满足退还条件的部分,将督促相关业主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待满足退还条件后予以退还。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关于“出借专项资金未收回”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2023年4月12日发文向武曲镇人民政府和福寿高速指挥部催款。2023年4月14日制定并印发《寿宁县自然资源局资金借出管理办法》(寿自然资〔2023〕95号),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

下一步整改措施:梳理借款产生的原因,收集相关原始凭证及材料并给相关单位发文催款。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做好“后半篇文章”。把巡察整改体现在责任落实上、问题解决上、跟踪管理上、群众满意上,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坚持目标不变,力量不减,持续推进整改。完成整改后及时组织回顾、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时间整改的继续整改,不拖延、不敷衍、彻底整改。

二是压紧压实整改责任,落实巡察整改成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自然资源 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不断深化巡察整改、优化成果运用,做深做实巡察,确保巡察整改落地见效、见底清零,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三是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提高整改成效。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公文办理、项目招投标、服务采购和资金管理,切实履行好自然资源管理职责,健全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四是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巡察成果。深刻把握“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政治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上发挥更大作用,围绕自然资源工作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把县委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5517395,通信地址:寿宁县胜利街172号(寿宁县自然资源局),电子邮箱:w5512879@tom.com。

 

       

                                              中共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3年9月20日


13850364051(吴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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